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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离退休活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8-10-09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财〔20189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离退休活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离退休活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学校预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广西医科大学离退休活动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8年9月26日

 

 

 

广西医科大学离退休活动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离退休活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学校预算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离退休活动费是指:用于开展各种有益于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和体现对离退休人员关爱慰问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离退休活动费由学校统一划拨离退休工作管理处(简称离退休处)统筹管理。由离退休处做好年度预算和计划,在预算范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开支。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离退休活动费应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教育方面: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的文化、健康、安全等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开设老年大学、建立阅览室、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等。

(二)文体活动方面:开展离退休人员娱乐、健身等集体性文体活动。主要包括文艺演出、文体比赛、联欢会、艺术创作、美术展、书法展、摄影展、观看电影、郊游活动等。

(三)宣传活动方面:开展政策宣传、弘扬先进、调研交流等活动,主要包括开展座谈会、论坛、学习会、板报宣传、建立网站等。

    (四)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对离退休人员公用的设施设备及活动场地的维修保养、信息网络构建和维护等。

(五)离退休人员的慰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伤病、生活困难、突发性事故、孤寡、高龄等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或在特殊活动或特殊节日组织慰问相关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  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应本着合理、公平、节约的原则,具体开支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开展教育所需要的教材、资料、报刊杂志、图书、板报耗材、教师课酬等;开展文体活动、宣传活动所需的表演道具、服装、设备租赁、展板、海报、活动耗材、饮用水、场地布置材料、场地费、交通费、餐费、活动纪念品、安全保险费、网络建设费、劳务费、比赛奖金或奖品等;对离退休活动场地的维修保养、活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信息网络维护等;按规定发放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六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对不设置奖项的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

第七条  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尽量利用学校资源举办活动,确需组织外出活动的,餐饮等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组织外出活动的,应尽量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在外用餐的,餐费按每天不得超过40元/人标准执行,餐费须在标准范围内凭票据报销。

二、组织到市外开展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费用报销参照广西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组织大型文艺活动,演职人员在彩排和正式演出时段可报销餐费各一次,餐费不得超过20元/人·次,餐费须在标准范围内凭票据或学校食堂内部转账单和离退休活动报销餐费申请表(附表)进行报销。

第九条  为开展活动外聘人员的课酬费发放标准按照学校有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开展离退休人员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购买安全保险的可以凭票报销。

第十一条  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不得报销食品、水果、饮料等费用。

第十二条  对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开支标准:

(一)离休人员重病慰问不超过500元/人·次,退休人员重病慰问不超过300元/人·次;离退休人员普通住院慰问200元/人·次;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不超过两次。离休人员去世对家属慰问不超过1500元/人·次,退休人员去世对家属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次。

(二)对离退休人员发放主要传统节日慰问费,重阳节、中秋节慰问不超过200元/人·次,春节慰问不超过500元/人·次,如上级另有文件从其规定,不得重复发放。

(三)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日蛋糕费的标准按年龄分为:90岁以上人员300元/人·次、70至89岁人员200元/人·次、70岁以下人员100元/人·次。

(四)对生活困难的离休人员慰问不超过500元/人·次;对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慰问不超过200元/人·次;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不超过两次。对出现突发性事故的离退休人员慰问费酌情确定,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开展文艺活动演出的服装,尽量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确需购置服装,且服装可以多次重复使用的,购置服装费标准不超过100元/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部门需设专人保管服装,做好登记。为合理利用服装资源,可向学校申请服装租赁创收立项,在优先满足离退休人员使用的前提下对外出租服装,所取得收入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离退休活动费的审批、支付、报销程序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离退休工作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离退休活动报销餐费申请表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108日印发

校对:谢春宁    录入:彭峰